孩子與生俱來的權利
- Sarah Tam

- 2023年7月11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已更新:2025年9月10日

待孩子如待人,而不把孩子當成是自己的所有物(property)。這個句子看來理所當然,是「阿媽是女人」的真理,有點冗贅,但原來要做到,並不是想像中那麼容易。待孩子如人,就是專重他與生俱來的人權,例如人有活著的權利,父母因感情問題而把孩子殺了,就是沒有尊重孩子的生存權利。孩子說父母不要分開,父母又無法在一起,在吵鬧裡說「你這樣愛媽媽(或爸爸),你會能夠適應的,爸媽分開後,媽媽(或爸爸)還會像從前般愛錫你」。這些話聽起來好像沒問題,寫下來再看就是不折不扣的情緒勒索。不說生死離別那麼嚴重,說孩子唸書想選甚麼科,華人家庭的父母往往也會有很多「意見」,而這些意見某程度上是不能不依的。我也不止一次聽到孩子絕望的無聲吶喊:「我已甚麼都依你了,為什麼就不讓我選自己有興趣的科目?」外人聽起來總是摸不著頭腦,上大學的孩子都已是成年人,為何就不能選自己喜愛的科目?說穿了就是他們仍是無比重視父母,衣食住行由父母付錢是其中一個原因,但孩子對被父母認同和接納的需要,也是十分強烈。假設「因為衣食住行都是由父母付錢,所以孩子就應對父母絕對服從」是能成立的邏輯,那麼孩子就無疑是父母的所有物了。
要怎樣對孩子才是尊重他們的權利?而孩子與生俱來的權利又是甚麼呢?前些時讀了家庭治療師Ivan Boszormenyi-Nagy 和Geraldine M. Sparks寫的《看不見的忠誠:跨代家庭治療中的互惠交換》(Invisible Loyalties: Reciprocity in Intergenerational Family Therapy),裡面寫了七條對孩子權利的解釋,我覺得特別有意思,就嘗試譯成中文,跟大家分享:
沒有人應該在不能承諾養育孩子成人的情況下製造生命,有時,落掉不想要的胎兒可能比生下孩子然後不要他更善良一點。
孩子有權在認為父母責任是首要價值的家庭氛圍中長大,然而,他也有權利不接受扭曲的道德價值排序,例如家庭內對壓抑性慾或對性伴侣的忠心的絕對推祟,尤其是當這些價值與孩子對生命的基本任務有抵觸的時候。
孩子有權受不被認為是過份保護、過份放任或過份父母化的教養。就如同任何人類群組出現顯示細微腐敗的跡象時,對孩子的心理剝削可能會被隱藏於放任、保護或衛道式的類給予(pseudogiving)態度之下,而這些最終會導致孩子被遺棄。含蓄的孩子父母化看起來好像是過度關心,換言之,孩子不被過份縱容也是一種權利和需要。
被能申明自己利益以及知道自己對孩子有甚麼要求的成人養育,是孩子的權利,因為這能讓孩子生成有結構的社會觀。
孩子有權不接受父母用來排解自己在原生家庭的不幸而對孩子施加的暴力或怪罪,除了在嚴重虐兒個案,這種剝削很少是父母處心積累地做的。
孩子應能期待被愛,並不論有否靠做好事賺取讚賞都被家庭接納。同時,家庭亦應要求每個孩子能作出某程度上有意義的貢獻。
孩子有權在家庭中學到如何公平地處理與兄弟姊妹的關係,如何遵守亂倫禁忌,並作為家庭中一個持續的資源去支援正在掙扎求存的其他家人。
當代大師的思想和寫作是複雜的,每句都有很多概念,翻譯起上來不容易,也找不到著作的中文譯本。單單是書名中的reciprocity一詞已很難簡潔地翻譯,在口語中我會把它譯成「有來有往」,但把書名譯成跨代家庭治療中的有來有往實在不通順。艱深的我們可慢慢思考,但一些比較易明白的我們就可時常記著,例如第六條,是我們可嘗試實行的,雖然不是可行就必然能夠成功做到,但有一個理性上的了解,總是對親子關係有幫助的。這些概念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是常常遇到的:父母因孩子學業成績未能達到父母心目中的要求,就時常吵吵鬧鬧,父母心怕孩子升不到好中學,就進不了好大學,然後就找不到好工作,長大了也沒有能力自己生活,更沒能力供養父母,那怎麼行?吵鬧的內容,不外乎是「我們這麼辛苦工作,讓你去那麼貴的補習班和興趣班,又僱了家傭,你已經甚麼家務都不用做了,我們只要求你學業成績要好一點,為何你就是要跟我們作對?」從這個例子看,家庭不和諧就在於父母單方面決定了孩子只有一個方法去「作出某程度上有意義的貢獻」,最後就父母痛心激氣,孩子又因沒能滿足父母期望而感到不被愛,長期發展下去家中各人都不快。要打破這種困局,並不是一節家庭治療就可成功的,除了有理性上的了解,還需家中各人能夠根據了解及改變的決心去發展出相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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